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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910余万被判死缓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910余万被判死缓

2010年02月10日11:19  新华网
 

[导读]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其在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受贿910余万。去年4月,其子孙一受贿210万受审,将其拖下水。导致其夫人、儿媳、女儿女婿均涉案。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910余万一审判死缓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资料图

2009年0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在庭审现场。潇湘晨报 图

2009年0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在庭审现场。潇湘晨报 图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陈菲)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善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0-2-10 15: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