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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向驻京官员讨“情债”被强送精神病院
 

 

2010年02月10日 中国江苏网

女子向驻京官员讨“情债”被强送精神病院

隔着病房铁窗,孙雪琴向记者展示她的身份证。记者 童金德 摄

甘肃省武山县的孙雪琴(系化名)为讨一份感情债找到了苏北连云港,竟被灌南县民政部门以“患有精神病”为由,强行关进当地精神病院,这一关就是一年。春节前夕,孙雪琴通过好心人的帮助,给记者打来求助电话。

信访干部“拍拖”甘肃上访女

记者在好心人的带领下,来到了灌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病区(当地人称这里是精神病院)找到打求助电话的孙雪琴。透过铁窗,孙雪琴见到记者时显得十分激动。她说,几天前刚被医院强制打了“毒针”(治疗精神病一类的药物),现在眼珠子发黄,头脑发昏。

为了向记者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孙雪琴向记者提供其在陕西姐姐的手机号码。她说,自己之所以被关到精神病院,这完全都是灌南县一信访干部“陷害”的。

据孙雪琴介绍,2008年8月她从甘肃到北京上访时,认识了灌南县信访局驻北京信访干部高军(化名)。高军以谈恋爱为名,将其骗至一小树林进行强奸。没多久,高军又找到她,说自己已离婚,愿意娶她为妻。为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高军将身份证掏给孙雪琴查看。孙雪琴这才得知他是“灌南县李集乡”人。此后,孙雪琴被高军安排在北京一个旅社内,并保持着****关系。

后来,孙雪琴得知,高军根本就没有离婚,完全就是一个感情骗子。于是她从北京跑到灌南县找高军讨说法。

感情纷争引来多部门“帮忙”

据孙雪琴介绍,高军是国家干部,为了给自己讨要个说法,她找到灌南县政府上访,结果,几次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孙雪琴说,灌南县信访局驻京办事处领导不但没有责令高军妥善处理此事,反而让她顾及高军的面子,姑息纵容高军的欺骗行为。

“几番折腾之后,灌南县有关部门领导对我已经不耐烦了,随后采取了措施,将我强制送到精神病院。”说到这里,孙雪琴眼泪汪汪,她告诉记者,2008年腊月二十八,自己被人强行送到灌南县精神病院,一关就是一年,期间被多次强行注射精神类药物。“将我一个正常人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一关就是一年,这是何等残酷?!”

孙雪琴告诉记者,自己家乡在甘肃,离连云港灌南县数千里之遥,自己的母亲已经70多岁,年老多病,根本无法顾及此事。4个兄弟姐妹,已各自成家。现在在灌南更是举目无亲。在精神病院里,每天中午有两个多小时“放风”时间,她就站在临近路边的铁窗内,期盼好心人能够帮她早日脱离苦境。

记者按照孙雪琴提供其在陕西姐姐的手机号码拨打过去,她的姐姐十分意外。她在手机里再三恳请记者帮忙解救妹妹。她说,还以为妹妹在外生活得很好。

政府出手怕她干扰官员工作

孙雪琴当初是怎么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呢?

为探明真相,记者找到了灌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该院精神病专科一位医生听说记者想了解“来自甘肃的病人”时,立马警觉起来。

他说这是一个“特殊病人”,要想了解这个病人详细情况,必须要请示院领导。而院领导的回复是,若想采访她的情况,必须通过县委宣传部。后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这个医生才告诉记者,孙雪琴是县信访局安排,由民政局派人送过来的。

记者随后找到了灌南县民政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之前已接到医院方面打来的电话。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也以“统一扎口”为由,谢绝记者采访。记者又来到灌南县信访局,该局一位自称长期驻外的副局长的回答是,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信访局高军是信访局一般干部,因为这件事已经背个处分调离岗位了。具体情况,由县政府“统一扎口”。

很显然,此事在当地已成公开的秘密。连云港其他县信访部门提起此事,也无人不知,甚至当成了信访系统里的笑谈。

灌南县政府一位不愿具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信访局高军在北京闹得桃色新闻,的确让县里有关领导大为光火,最后给他一个处分,并将其调离信访系统,高军现在应该在县残联工作。县里此前专门将孙雪琴送回甘肃老家,可送她的人还没到家,她已经坐飞机返回灌南了。

回到灌南的孙雪琴就是上访闹事,影响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经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精神鉴定,认定她有精神病,然后将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至于治疗了一年之久的孙雪琴还要受治多久?这个治疗费用又是谁出的?下一步该怎么办?由于灌南县有关部门采用回避态度,记者一时尚无法获知官方最终态度。

被强制治疗大有“学问”

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家属证实,仅仅凭一纸鉴定证书,就对一个人采取强制精神病治疗措施,是极为不妥的。开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刘忠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知名评论家王传宝认为,作为政府动用行政权力进行干涉,甚至采取“精神病强制手段”来对待一个异乡的单身女性,显得太过粗暴。

王传宝认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启动,必须要由她的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她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限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如果孙雪琴这个案子的委托方无权委托,那么委托方无效,鉴定程序就违法,鉴定结论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 新闻链接

说你有病就得有

没病也得按病治

2007年,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此外还有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科学问题,应由专业人士判断,但对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强制收治,关系到公民人权,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精神病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意被剥夺自由,那么正常人也难于幸免。

强制收治根源问题不解,则正常人被强送精神病院的悲剧将会不断重演,下一个受害者又会是谁?

2010-2-10 15: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