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明,蔡华于1997年12月到2006年7月期间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2001年2月,蔡华与陈小寒共谋,利用职务之便,将500万元公款假借其他名义挪用给陈小寒为法定代表人的渠县一房产开发公司。后陈小寒将此款用于公司注册验资、工程开支等营利活动。其后,蔡华收受陈小寒感谢费6万元。同年11月,陈小寒归还欠款350万元。此外,1999年6月,为获得蔡华在某公路工程中的“关照”,陈小寒送其现金2万元。次年11月,蔡华以单位名义将该款捐赠给某学校。
法院审理认为,蔡华利用担任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与陈小寒共谋,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二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并有150万元至今未退还;蔡华在挪用公款后收受感谢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小寒给予蔡华感谢费8万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故对蔡华、陈小寒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德华 杨永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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