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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卵石被货车压飞变“子弹”击中人 司机赔39万
 

  华龙网讯 这是一场发生在江津的离奇“车祸”,“车祸”导致一人受伤,而公安机关认定,这次事故属交通意外,司机和伤者均无事故责任。原来,罪魁祸手是鹅卵石,被货车压飞的鹅卵石。昨日,江津区法院透露,虽然司机和伤者不担责,但鹅卵石击伤人是由车辆碾压引起的,据此,法院一审判令货车方赔偿伤者近39万,其中保险公司支付12万余元。

  意外 货车压飞鹅卵石伤人

  2011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7点过,王桦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开到江津区几江街道一个工地,在倒车过程中,突然传来“哎呀”一声,离车几米处的一个工人应声倒地,脑部鲜血直流,旁边几个工友大喊“停车,石头飞起来伤了人!”

  听到喊声,王桦立马停车,然后下车跑去查究竟。原来,在倒车时,货车压飞了一颗鹅卵石,不幸的是,这颗鹅卵石飞起来击中了工人黄建的头部,导致黄建受伤。

  随即,黄建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黄建为重型颅脑损伤。在住院治疗了120多天后,黄建出院,回家休养。后来,黄建又因此次受伤而再次住院治疗。据统计,黄建前后两次住院治疗共用了18万余元。

  维权 伤者打官司索赔40万

  事后,经江津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此次事故属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伤者、司机都无事故责任。都没有事故责任,但人受伤了,18万元治疗费用该找哪个来赔呢?不可能自己认倒霉吧?

  黄建的家人多次找货车车主协商赔偿的事情,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双方一直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办法,黄建及其家人只好准备打官司来索赔,于是在同年10月,家人为黄建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黄建颅脑损伤后智能障碍为6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5000元。

  最后,黄建将货车车主、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挂靠单位等一并告到江津区法院,索赔近40万元。

  判决 车方被判赔38.9万

  经法院查明,肇事车辆系田刚和陈强所有,王桦系二人雇请的司机。出事后,作为车主之一的田刚曾垫付了黄建医疗费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虽说本次交通事故属意外,但黄建的伤却是货车压飞地上鹅卵石所致,他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车方赔偿黄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38.9万元。其中,除由保险公司支付12万余元外,车主田刚、陈强还应赔偿黄建近26万余元。另外,车辆挂靠公司对田刚和陈强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除非对方故意撞车

  否则车方不能免责

  本案中,大货车被认定不承担事故责任,为啥最后又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呢?

  办案法官称,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有四种,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本案的情况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免责的条件为:首先是机动车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其次还要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故意撞车造成事故。

  而在该案中,王桦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虽确认属意外事故,双方均不承担事故责任,但黄建受伤系王桦开的车压飞鹅卵石所致,显然在这次事故中,车方没过错,而伤者也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作为机动车一方还是不能免责。除非能证明黄建的受伤是自己故意撞上的,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所以法院据此判车方承当赔偿责任。(重庆商报 徐勤)

2012-2-29 1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