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就砸车盗物案频发对话律师
近日,我市频发汽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事件,针对这一社会现象,记者特邀我市资深律师、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主任余鸿飞对此进行剖析。 记者:最近砸车类案件明显增多,其中之一是单纯的砸车事件。本报9月12日报道《新车停楼下玻璃被砸烂》,在某小区内一业主将车停在楼下,价值2700余元的车后挡风玻璃被人砸碎,但车内财物并没有丢失。据居民反映,很可能是附近的业主蓄意破坏。在这一事件中,砸车人涉嫌何种犯罪?涉及这一犯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砸车人该受何种处罚? 余鸿飞律师:本案的性质应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产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以上行为或情节的话,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你谈到的小区业主车辆玻璃被砸事件,应属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由于数额较小,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故依法不构成犯罪。受损车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按治安案件查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本报9月15日曾报道《光天化日砸车偷包》,太和县杨先生中午将车辆停放在闹市区,车辆玻璃被砸坏,车内800余元财物和证件丢失。这一案件涉嫌何种犯罪?涉及这一犯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该受何种处罚? 余鸿飞律师:本案的性质应属盗窃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二款一项之规定,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数额满800元不满1000元,可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此,应对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如果业主车辆停在划定的小区车位内,小区内是免费停车或者物业按月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被砸、财物被盗负有何种责任? 余鸿飞律师:这类纠纷情况很复杂。司法实践中,因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汽车等被损坏、丢失,或家庭财产被盗,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 在此种情况下,虽然物业公司按月收取停车费,或为小区业主免费停车,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比较模糊,难以确定责任,则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日常的安全保障义务,即要分析物业公司为保护业主的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是否已尽到通常人能够尽到的管理职责。 业主车辆被砸、财物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记者:现实中,为避免损失,车主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余鸿飞律师:在现实生活中,车主为避免损失,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购买必要的保险,如车玻璃可以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二是停车时要选择正规的停车场所,并注意索要正规的发票;三是安装必要的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发觉、报警;四是在发生类似于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时一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以来便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也有助于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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