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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仲裁业务范围
 

更新时间:2010-3-2 10:13:47
 

  一、国内诉讼

  1、民事诉讼(包括: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婚姻、继承、赡养、赠与、房屋拆迁、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等),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和诉讼。

  2、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处罚、产权确认等行政纠纷),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经济诉讼(包括:各类合同、房地产买卖、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票据、 保险、招投标、反不正当竞争、联营等经济纠纷),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和诉讼。

  4、刑事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5、再审和各类案件的申诉(包括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参加各类案件的再审和申诉。

  二、国内仲裁(各类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仲裁),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合同和劳动争议的仲裁活动。

  三、涉外及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与诉讼

  1、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各类投资、买卖、运输、保险、知识产权、国际招投标、海事、海商等),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投资、贸易等合同纠纷的仲裁活动。

  2、涉外民事诉讼(包括:婚姻、继承等),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外民事诉讼。

  3、涉外经济诉讼(各类合同纠纷),接受国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各类投资、贸易等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

  4、反倾销。接受国内外公司、企业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