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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鸿飞 主任
     余鸿飞,字翔轩,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阜阳市颍泉区人,法学本科学历,现为安徽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阜阳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系阜阳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三级律师。 
     本人于1984年作为安徽省司法学校(现更名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首届毕业生分配到原阜阳地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工作,1985年至1988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科(函授)学习,1988年至1991年在华政法学本科(函授)学习。1989年?1991年作为阜阳市优秀中青年干部在涡阳王桥乡赵桥行政村挂职锻炼。1992年8月退出公务员队伍,由本人牵头创办了安徽省第三家,原阜阳地区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最初名称为阜阳皖北经济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阜阳皖北律师事务所,2001年又更名为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在我牵头成立皖北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原阜阳地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1986?1992年),自1992年9月28日,皖北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本人一直担任本所的主任,在从事律师执业的近20年间,办理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讼的案件近千件,担任法律顾问近200家(次),在业界获得了较高的信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本人始终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以委托人的利益为重,一心为委托人服务,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讲求诚信,因此在工作上尽心尽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尤其喜爱刑事辩护,也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本人经手办理的刑案中,被宣告无罪或被撤销的案件有:
     ①临泉县张××强奸案,临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有期徒刑13年,二审本人接受辩护委托,通过查阅在卷材料,本人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错误,被二审法院采纳,此案被发回重审,临泉县法院退卷给县检察院,后案件又退到县公安局,经过公安部重新鉴定排除了张,张××强奸案被撤销,当日张走出了关押他二年之久的临泉县看守所。
     ②临泉耿××贩毒案,阜阳中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本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耿被一审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省检察院经过审查,没有支持抗诉,耿××获得了自由。
     ③涡阳牛×贪污案,涡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本人无罪辩护意见,一审判决牛×无罪,同案五被告同时被宣告无罪,牛×当即获得了自由,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
     ④颍泉区范××贪污案,颍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范××有期徒刑一年,范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范提出申诉,阜阳中院立案再审,采纳了本人无罪辩护意见,依法宣告范××无罪。
     ⑤颍泉杨××贪污案,颍泉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有期徒刑一年,杨上诉至阜阳中院,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颍泉法院经过审理,仍判决杨一年徒刑,杨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改判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不服提出申诉,阜阳中院立案再审,后杨被宣告无罪。
     ⑥颍州刘××强奸案,颍州区法院采纳了本人无罪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宣告刘××无罪,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刘获得了自由。
     ⑦颍泉宁××贪污、受贿案,颍泉区法院审理时,本人对宁作无罪辩护,法院支持了本人的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后以受贿罪判处宁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宁不服上诉至阜阳中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将此案发回重审,颍泉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尚未判决,公诉机关撤回对宁的起诉,同日宁获得了自由,此后,公诉机关对宁案作撤案处理。
     ⑧颍泉区康××伤害案,颍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本人发现伤情鉴定存在问题,申请对被害人伤情重新鉴定,经过两次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得到纠正,被害人的伤情仅为轻微伤,故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康××当即获得了自由。
     同时我参与了阜阳市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均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同时我也代理了多起医疗纠纷案。经我审查起诉的医疗纠纷案均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均十分满意,我同时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得益于一些医学专家的支持。我还办理了本市多次多人有影响的民事、行政案件,通过努力,维护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办理的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和多家媒体的报道。我今后的执业道路还很长,我将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维护公平正义,为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平民律师”。
    我愿成为你真诚的朋友,携手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奋斗。
业务手机:13305582226
     电话:2183782